作者:
bendon 2012-12-08 19:37:25現在要交屋了 請問
契約土地35.8坪
權狀36.81坪 多2.82%
我是否需要補上1.01坪的價格
另外計算單價是否為我買契約上的價格計算?
請問這有法律條例保障嗎?還是我只能依據當時的契約付款?
契約內容
上訴土地買賣面積與完工後經地政機關實際丈量面積如有誤差
,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乙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甲方只找
補百分之二為限,並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Note:本合約土地買賣總價為新台幣422萬元整。
請問這樣我要給建商 1.01坪/35.8坪*422萬嗎?
他是這樣算,建物面積與土地找補有關嗎?
另外廣告時說每戶最低土地36.8坪,
卻又說我邊間有迴車道,所以土地較低
這樣算廣告不實嗎?
另外建物也追加價格,我也想問計算方式,
真是不實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