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銀行本支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2-12-29 02:49:30
※ 引述《swordpig (= =")》之銘言:
: ※ 引述《indiochap (淡淡香氣)》之銘言:
就我今年得標幾件的經驗分享一下,
開立保證金的重點在於讓法院可以領到錢就好,
就金融機構開立的本行支票幾乎等同現金,所以法院可以接受
1.抬頭處為空白->這代表寫誰的名字上去 誰就可以領到錢(法院接受)
當然如果代標業者寫自己的名字上去 就是他領走囉(風險很大)
2.若加註抬頭 這邊寫法有2種
a.抬頭寫台灣xx地方法院(法院接受)
但請記的別禁背 因為禁背的話代表只有該法院可以領錢
->請想一下如果你沒標到的結果
b.抬頭寫自己的名字(我都這樣)
然後不禁止背書 在後面自己簽名
->優點:同張票 如果沒標到可以重複利用 士院北院板院都可丟單
->缺點:我弄丟過 等除權判決會花點時間
3.使用匯票(法院接受)
匯票上面直接寫該法院 禁背
就我問金融機構的回答 這張匯票拿回原開立金融機構 會幫您存回去您的帳戶
但是要有原始開立該匯票的收據
結論:如果第3點是真的話 那風險是最低的 強烈建議採用 明年我來去開看看
至於空白處(抬頭位置上方)加註<限法拍投標專用>
這算有條件支付吧 這張票法院領不到喔~~ 不相信的話可以自己試試
ps:算是另一個有趣的經驗吧
投標不動產也是可以用現金的,如果是小金額事務官一般不會計較就過了(一萬以下)
曾有一次,因個人因素導致沒開到本支,
只好把枕頭下的小朋友拿出來硬擠進去標匭,
可以看到書記官數錢數到很幹(真的很對不起)
這在實體上->法院絕對馬上拿到現款,保證金不是假鈔的前提下,應該是我得標
這在程序上->會讓書記官邊數邊罵,開個標 光數錢就太花時間了
後來他們開了半小時的會後,賞了個我程序瑕疵->
事務官:現金應先交給出納,不能直接丟標匭,所以"廢標"
所以各位鄉民,如果要用現金丟的話,請別忘記先交給出納
作者: sdhpipt   2012-02-29 07:55:00
推實際經驗分享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2-29 17:26:00
好專業,不過現在真的可以用匯票喔?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2-29 17:27:00
我付大額款項很愛用郵政匯票,便宜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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