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種狀況
A.
1.舊的那戶持有超過2年
2.新的那戶持未滿2年
出售1.沒奢侈稅問題
出售2.有奢侈稅問題
B.
1.舊的那戶持有未滿2年
2.新的那戶持有未滿2年
出售1.在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下沒有奢侈稅
出售2.有奢侈稅問題
C.
1.舊的那戶持有未滿2年(有出租或營業)
2.新的那戶持有未滿2年
出售1.2.都有奢侈稅問題
D.
1.舊的那戶持有超過2年
2.新的那戶持有超過2年
出售1.2.都沒有奢侈稅問題
E.
名下還有其他不動產(包含繼承或贈與取得持分,即便只有百萬分之1坪)
不管你先後順序
只要出售持有未滿2年,不動產都要依規定繳奢侈稅
F.
純土地
不管先後順序,只要持有未滿2年就有奢侈稅問題
所有要角奢侈稅的部分都有避稅方式
維護居住者公平正義,與盡誠實納稅義務之良好國民下,不能講也不會教
就乖乖繳稅吧!
※ 引述《metro123 (wulala)》之銘言:
: 家裡去年底買了一間自用住宅(無貸款),戶籍已遷
: 買的時候與舊屋(持有超過20年)是登記同一個人的名子
: ,等於現在同個人名下有兩棟房子,
: 搬到新屋一陣子環境真的不太適應(就是當初看房不太謹慎,這就先別...)
: 舊屋之前就已經有買方洽詢,新屋之後也打算出售
: 新屋持有若未滿2年想再次換屋 在舊屋賣出去/賣不出去的條件下
: 有什麼辦法可以規避掉奢侈稅嗎?
: 這條 "當舊屋持有不到兩年要搬遷他地,在買入新屋後的一年內賣掉舊屋,不課奢侈稅
: ,但須符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的條件。"
: 若是將原持有(第一間)的房子賣掉,名下只剩一屋,在購置新屋 將原持有未滿2年(第
: 二間)的房子賣掉 是否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