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朋友有幾個奢侈稅的問題,網路上看了一些說明,也還是有點不清楚,因此想請問大家一下~
背景說明:
1.朋友(未婚)有一間房子,未設籍在這間房子,但已經持有兩年以上了,
2.朋友有個弟弟(未婚)沒有持有任何房子
問題:
1.如果我朋友又買了一間房子,也就是說他名下有兩間房子,那他將新房子兩年內賣掉會被課奢侈稅嗎?
2.等新房子持有兩年後再賣掉是不是就不用被課稅了?
3.如果他不是賣新房子而是賣舊房子,應該不會被課稅吧~因為以及持有兩年以上?
4.如果朋友弟買了一間房子,兩年內賣掉會被課稅嗎? 我查到是說要去登記自用住宅就不用被課稅,登記自用住宅一定要遷戶籍進去嗎?
再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