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12000329.html
2.內容:
打二房別亂了套
2013-01-20 01:21
中國時報
【吳統雄(會計師/台新金控首席顧問)、吳統雄(世新大學資管系)】
中央銀行為了平抑房價,祭出打二房的政策,要求行庫對購屋者於首房貸款未還
清前即申貸第二棟房貸,需降低貸款成數至六成以下,並實施高差別利率(懲罰
性利率)。央行這項政策試圖以選擇性信用管制抑制投機,然而此舉對投機客影
響甚微,反而對中產階級自有住宅換屋造成池魚之殃,有違居住正義,亟須導正。
以目前政府所揭示的自用住宅政策,旨在照顧一般民眾合理居住需要,筆者稱為「
六二」政策。其內容為一般民眾擁有自用住宅六年,因生活條件改變需要重置,不
但可享有重置退稅(增值稅),而且還予以兩年緩衝退稅。易言之,民眾可以先買
後賣,買入住房裝潢完竣後出售舊宅,兩年內可以退稅。這項政策是鼓勵民眾買新
換舊,並照顧家庭人口增加以小房換大房的需要。
然而,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卻打亂了這個行之有年的政策。由於首房貸款未還
清,二房即遭信用緊縮及懲罰性利率,無形中逼使換屋者須先賣後買,這對中產階
級換屋無疑是一大打擊!試想,一般購屋貸款期限可長達二十年,當擁有自用住宅
六年換屋時,還有一大段貸款未繳實為常態,如逼使他要先賣後買,無疑要假設換
屋者有一大筆自有資金,這是不符實際的。更何況一旦住宅賣出,而買屋尚未裝修
好的「中間時段」,換屋者住到哪裡?這就是自用住宅「六二」政策,有兩年緩衝
期,許可先買後賣的原因。
而央行此次措施,係假設換屋者均為「金主」,是「投機客」,希望透過這個方式
避免投機客重複貸款、膨脹信用。事實上,如果是房產投機客,買屋本非自用,先
賣後買嚇阻不了他們,反倒是打擊到正常自用住宅換屋者,也違背政府前此揭示的
住宅政策。
打擊房地產投機,並非靠信用管制所能奏功。投機客運用資金槓桿的管道甚多,不
會在乎這種小兒科的管制,但卻使資金匱乏的自用住宅擁有者換屋更為不易,對縮
小貧富差距、實現居住正義,實適得其反;更嚴重的是:自用住宅換屋需求為房產
業正常發展的動力,由於人口變遷家庭成員增減與工作就學需要,自用住宅擁有者
因經濟環境改善而換屋,乃是經濟成長的結果也是推動房市交易活絡、創造另一波
經濟成長的動力之一!央行這種粗糙的政策,打擊到的不是投機客,而是給政府正
在拚有感經濟扯後腿,加深民眾對未來前景的悲觀,這種預期心理對景氣循環中走
出衰退泥淖更如雪上加霜,寧不慎乎?
進一步而言,縮小貧富差距主要是須仰賴租稅手段,例如課徵房屋增值稅,即為一
種公認之手段,這方面的稽徵有待加強;其次對於豪宅課徵奢侈稅(形同高價住宅
之交易附加捐,「奢侈稅」一詞太主觀且帶有懲罰性歧視,建議採用附加捐用語較
中性。)亦為一種方式。甚至將此附加捐由現今之二年延長至六年,與「六二」政
策同步,這些都是可行的方法。與央行這種不分對象的「打二房」行政命令兩相比
較,利鈍立判。央行越俎代庖,實質干預自宅政策,並非其法定職能,實無必要。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央行立即取消對持有自用住宅六年者的信用管制,避免造成合
理換屋者的民怨,而且對抑制房地產投機與縮緊貧富差距,也沒有實質效果。更促
請政府住宅主管部門與立法機構,共同維護我國優良的自用住宅「六二」政策!
3.心得或感想:
恭請黃色哇沙米大大指點兩位作者貸不起就別貸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