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了解是所謂的公設比,是不是把權狀上減去
"主建物(室內面積)和附屬建物(陽台、雨遮、花台...)"
後,所留下來的應該就是公設的部份了?
那這一個案子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643270.html
權狀 46.34 , 主建物 22.23 + 附屬建物 4.29 =26.52
那公設比不就應該是 46.34-26.52/46.34 嗎? 這樣不就是 42% 才對?
那會是 網頁上說的 17% ,
1. 是建商本來就在權狀上灌水? 還是591的網頁為了廣告效益故意誇大?
!! 還是我本身認知就有錯 !!
2. 權狀還包含其他主建物或附屬建物我沒算到? 車位? 車道? 地坪?
這些可以灌水算進去? 那車位價又另外算? 重複計價?
3. 所謂公設 (公眾使用的部份) 除了電梯、梯間、大廳、管理室、管道間、
健身房、閱讀室....等等這些,還有其他的嗎? 這個案子的車位既然另外計價
應該是獨立產權的吧! 那車位、車道應不能算公設部分吧!?
來來回回在591上算了好幾個案子~ 數字怎麼都兜不攏~ 能請各位幫忙看看嗎?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