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先進好
小弟在這個版潛水了一這陣子了,最近剛好我們家剛好在賣房子
因為家人都沒有房地產交易的經驗,碰到了一些鳥事
想請各位版友提供一些看法,文長請包涵....
先說一下房子的背景好了
要處理的房子位於汐止分類屬於電梯華廈
是我外公留給我媽媽跟阿姨兩姊妹的
外公生前都住在那邊
而我的二舅舅就住在隔壁,所以房子間有打通以方便照顧我外公
外公去世後因為我媽媽跟阿姨都沒打算去住它(我們家住台北阿姨住桃園)
就想說把它處理掉,全權交給我媽去交涉
其實從委託仲介賣到簽約的時候都算順利,雖然價錢跟我媽預期的有些落差
不過能把它處理掉就好了,我們也不強求什麼...
接下來卻發生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當初簽合約的買主暫稱A先生
後來因為A先生貸款拿不到,想要改簽A先生的兒子
反正我們也要補齊資料,所以都要跑一趟就沒差
約重簽後接著準備要交屋
因為外公過世後裡面的東西我們都沒去整理
也讓親戚當作倉庫用XD
所以我們也找了清運公司準備要整理
在清之前也詢問了A先生是否要留下甚麼以後他可以用
他一開始是說不用,結果不知何時冒出了一個A先生的姊姊(暫稱B小姐)
跑去現場挑選她要的東西,結果看中了一個床墊
因為我阿公是在這個床墊上過世的
所以我二舅媽(我們家人不再現場時我媽拜託會舅媽幫忙)
就跟B小姐講這件事...
結果B小姐就說我們這是凶宅卻沒有告知要寄存證信函...
我們想說就讓法院去認定吧..(外公是自然死亡的我們也有死亡證明)
直到今天仲介又告知買方希望再重簽一次約
想要由A先生的兒子換成B小姐
搞得我們又要再跑一趟
這樣弄下去我們家脾氣再好也不爽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1.自然死亡應該不是凶宅吧??
2.約可以這要換了又換換了又換嗎??
感覺對方就是覺得我們好欺負,什麼事都照他們的想法辦理...
最後感謝各位花著耐性把文看完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