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賣個房子有必要搞成照樣嗎?

作者: john91116 (聆聽Lamborghini的怒吼)   2013-01-26 19:19:33
各位版上的先進好
小弟在這個版潛水了一這陣子了,最近剛好我們家剛好在賣房子
因為家人都沒有房地產交易的經驗,碰到了一些鳥事
想請各位版友提供一些看法,文長請包涵....
先說一下房子的背景好了
要處理的房子位於汐止分類屬於電梯華廈
是我外公留給我媽媽跟阿姨兩姊妹的
外公生前都住在那邊
而我的二舅舅就住在隔壁,所以房子間有打通以方便照顧我外公
外公去世後因為我媽媽跟阿姨都沒打算去住它(我們家住台北阿姨住桃園)
就想說把它處理掉,全權交給我媽去交涉
其實從委託仲介賣到簽約的時候都算順利,雖然價錢跟我媽預期的有些落差
不過能把它處理掉就好了,我們也不強求什麼...
接下來卻發生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當初簽合約的買主暫稱A先生
後來因為A先生貸款拿不到,想要改簽A先生的兒子
反正我們也要補齊資料,所以都要跑一趟就沒差
約重簽後接著準備要交屋
因為外公過世後裡面的東西我們都沒去整理
也讓親戚當作倉庫用XD
所以我們也找了清運公司準備要整理
在清之前也詢問了A先生是否要留下甚麼以後他可以用
他一開始是說不用,結果不知何時冒出了一個A先生的姊姊(暫稱B小姐)
跑去現場挑選她要的東西,結果看中了一個床墊
因為我阿公是在這個床墊上過世的
所以我二舅媽(我們家人不再現場時我媽拜託會舅媽幫忙)
就跟B小姐講這件事...
結果B小姐就說我們這是凶宅卻沒有告知要寄存證信函...
我們想說就讓法院去認定吧..(外公是自然死亡的我們也有死亡證明)
直到今天仲介又告知買方希望再重簽一次約
想要由A先生的兒子換成B小姐
搞得我們又要再跑一趟
這樣弄下去我們家脾氣再好也不爽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版友們
1.自然死亡應該不是凶宅吧??
2.約可以這要換了又換換了又換嗎??
感覺對方就是覺得我們好欺負,什麼事都照他們的想法辦理...
最後感謝各位花著耐性把文看完 <(_ _)>
作者: jdemha (I swear)   2013-01-26 19:29:00
不要賣他啊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1-26 19:47:00
自然死亡 不是凶宅
作者: alista (諸神的黃昏)   2013-01-26 19:48:00
不爽不要賣 反正你最大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1-26 19:49:00
這是自然死亡 不過下一個買家就不要跟他講這張床的故事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1-26 20:08:00
這個故事說明了,銀行對於貸款的設限是百般的為難正常的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1-26 20:09:00
買方,一切都是為了居住正義,
作者: Ericon (So say we all.)   2013-01-26 20:09:00
舅媽好像是....來亂的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1-26 20:12:00
黃色哇沙米:貸不下來就別買呀,不會多付點頭期款啊
作者: sdhpipt   2013-01-26 20:27:00
A不買就違約了,你不應該答應他們重簽合約
作者: sdhpipt   2013-01-26 20:28:00
現在他們就是在拖字訣,看原po家好欺負這樣
作者: sdhpipt   2013-01-26 20:29:00
你就寄封存證信函給A的兒子,叫他付錢過戶,不然追討違約金
作者: sgds (恆溫)   2013-01-26 20:41:00
照合約走吧。他們不買就賠簽約金。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3-01-26 20:41:00
賺到違約金 ya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1-26 20:44:00
給他們一次方便,大家會碰到的,銀行的貸款之難,貸過才才會知道,為了居住正義,死了多少自住的人被沒收簽約金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1-26 20:49:00
要是我,才不要給這買方一點方便...貸款有問題要第二次換人ok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1-26 20:50:00
老人家自然身死,居然要告兇宅.分明是貸款有問題找藉口要違約再給一次方便,還會想出花樣來拖延,那就照合約來沒得商量.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3-01-26 20:52:00
我覺得有點奇怪,登記名義人改變照理是不用重簽約的
作者: jinks (Mars)   2013-01-26 20:53:00
建議您照合約走 自然死亡非凶宅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3-01-26 20:54:00
如果要換房屋登記人,不用重簽約,記得在用印前都可以換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3-01-26 20:55:00
我之前買房子原本我先生,換成我媽,又換成我阿姨 = =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1-26 22:09:00
強勢一點吧 對方先白目的
作者: elisa222 (薇薇安)   2013-01-26 22:22:00
如果房子不錯可以賣我阿!我急得買阿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3-01-26 22:46:00
1.不是兇宅 2.所謂重新換人名法律關係就是解除之前的法律關係(相對人為A的兒子),另與b小姐成立新的法律關係...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3-01-26 22:47:00
你們可以堅持不重新訂約把法律關係搞得這麼複雜, 若對方不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3-01-26 22:49:00
履約,是他們要依約賠違約金...你重簽要注意銀行貸款問題,不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3-01-26 22:51:00
是以為隨便換個人名簽約都可以~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3-01-26 22:54:00
而且A先生拿不到貸款,B小姐拿得到嗎??如果你們同意重簽,之之後A先生就沒有違約的問題囉~變成是你們把房子賣給B小姐喔
作者: cinthiea (水泥喵喵)   2013-01-26 23:37:00
自然死亡不叫凶宅,她要寄這存證信函只是笑死人而已= =
作者: cinthiea (水泥喵喵)   2013-01-26 23:39:00
都給方便了還這樣搞,那就照合約走吧= =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1-26 23:46:00
建議原po床墊處理掉啦,老人家過世時睡的床墊,只能丟掉或給兒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1-26 23:47:00
子睡(女兒不清楚能不能睡),床墊不是很新就丟了吧.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1-26 23:50:00
看了下一篇 建議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吧 但簽約時要求加註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1-26 23:51:00
買方已知前屋主死亡相關資訊 以免之後要跑法院麻煩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1-26 23:54:00
不過又冒出c先生/小姐的話建議不要再搞下去的...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1-27 00:00:00
給不給方便是你們可以決定的,但一波三折或許是冥中注定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1-27 00:27:00
怕是給方便買方(b小姐)又拿老人家自然身故盧小要砍價.房子是他兄弟買的,她就有臉要撿賣方不要的東西,會再盧砍價也不奇怪
作者: happyalex (單眼皮滴男生)   2013-01-27 00:31:00
一波三折 會不會是阿公不想賣他們?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1-27 00:36:00
怎麼推文看下來 感覺毛毛的..好像阿公躺在床上對著你笑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3-01-27 01:14:00
麻煩死了…照合約走,不給機會!
作者: chi761106 (Audi)   2013-01-27 09:54:00
三角簽?
作者: xoorz (鍵盤大戶)   2013-01-27 18:04:00
推 感覺三角牽不要重簽 賺違約金 要告就照流程沒差不吃虧
作者: sunnyboy1 (大樂)   2013-01-28 11:00:00
三角簽機率非常大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28 11:22:00
自然死亡不算是凶宅 如果對方真的介意 那就請他別買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28 11:24:00
他去請律師寫存證信函時就會被打槍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28 11:27:00
貸款拿不到不是你的問題 哪有什麼銀行刁難這種事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28 11:28:00
條件好的銀行會跪著求你借
作者: oeibei (紅白)   2013-01-28 12:09:00
這買方來亂的,自然死是兇宅= =
作者: WaiToDog (歪頭狗)   2013-01-28 19:01:00
直覺也是三角簽,前面都是投客盤投客藉故看屋的藉口
作者: tom6724 (tom)   2013-01-28 19:42:00
什麼叫三角簽?若重簽金額相同有必要三角簽?
作者: tom6724 (tom)   2013-01-28 19:43:00
另外更改登記人也不必重新簽約..換登記名義人而已..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4-28 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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