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小妹近日要購入人生第一間房子
因第一次買房,有許多不懂之處,煩請各位不吝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目前買房與賣方都已談定買賣總價,並已支付訂金10萬元,賣方也簽收了
假設我自備款150萬(佔三成),其餘七成銀行貸款,並交易全程使用銀行履約保證專戶
但約定要簽約之前,賣方跟我主張說,"法律"規定他可先拿走我的自備款的三成
後續價金仍使用履保專戶流程,賣方是說這樣他給我過戶的文件之後他才有保障
我疑惑的點是,既然使用履保專戶,不就是所有買賣價金都要先匯入履保專戶中
等待交屋完成後再交付價金?同時保障的是買賣雙方,並非單純只有買方一方
我有爬文發現,如果我同意先給他自備款三成也就是50萬元,
這50萬銀行並不提供保障,是嗎?
既然如此,哪一條"法律"規定他可以先拿走我自備款的三成?
因為我查了好多家提供履保的建經公司網站,條款只有說"賣方要動支,須經買方同意"
怎麼樣都找不到賣方說的那個法律規定是什麼法律?也完全沒有提到什麼自備款的三成
到底是我的理解錯誤還是他有問題?
以上,謝謝大家的幫助^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