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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提到
★抵押期間可租售嗎?
.不得轉租,若要出售需先與政府終止契約,償還已領給付加計利息,利息依國宅貸款利
率計算。
這樣不就表示政府必須承擔房價漲跌風險?!
1. 過了n年房價上漲
只需繳回給付+利息
即可贖回並賣出
2. 過了n年房價下跌
每月給付還會依照每年通膨增加
若房價大跌依舊是屋主得利
這樣想法是不是有什麼無法實行的地方?
否則除非因病或猝死的風險外
應該都要抵給政府比較划算
看起來要終止合約贖回賣出並不是太大困難
有請前輩說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