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該繳奢侈稅嗎?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3-03-08 01:37:21
第1條(課徵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
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你贈與阿姨,是贈與不是銷售,所以非課徵範圍
你阿姨又賣掉,賣掉就是銷售,要課奢侈稅,但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5條(非屬特種貨物之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
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簡單來說,如果你阿姨及阿姨的配偶和阿姨的小孩名下只有這間房子且辦竣戶籍登記
,且未供出租、營業,那就免課奢侈稅
但是如果你自己也符合免徵條件,由你這邊自己出售即可,不然會多繳贈與契稅
※ 引述《pupucafe (pupucafe)》之銘言:
: 情況有點....複雜
: 14年前房屋最先開始是由我舅舅預售買下
: 之後舅舅無力承擔貸款 就由我爸付
: 前五年轉到阿姨名下 持有到今年1月 後來親人吵架
: 目前房屋贈與轉到我名下 貸款在我阿姨名下 然後貸款...還是我爸付
: 最近有買家想買 已下定金
: 仲介是說再把這房屋贈與轉回給阿姨 再由阿姨賣掉 不用繳奢侈稅
: 房子也不到220萬 所以也不用繳贈與稅
: 是真的嗎???這樣子合法嗎?
: 謝謝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10 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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