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m50 (apm50)》之銘言:
: 如果前屋主刻意隱瞞漏水事實~而引用民法§92撤銷意思表示(受詐欺而為之),如果到最
: 後真的可以讓契約不成立,那仲介費可否拿回?我認為我沒過失~因為交屋時前屋主還幫我
: 粉刷,帶看時也都沒漏水痕跡,產權狀況說明書也標示"無漏水"
引用民法應該是無法解約的,頂多要求賠償損失而以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前屋主刻意隱瞞漏水,
建議以刑法詐欺提告前屋主,向他施壓要求解約(刑法會判刑的,民法頂多賠錢),
如果解約成功應該可以向仲介提民事賠償訴訟,
要求返還仲介費,畢竟仲介收的是房屋交易仲介費,
交易都無效了,是要收個啥費用?
如果仲介認為他有損失,請他向"賣方"求償,
畢竟是因為賣方欺騙隱瞞造成他的損失。
PS: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因為現在在打漏水官司,
這些可能性之前都跟律師討論過,是之前律師給的意見
PS2:收錢不辦事的仲介真的很多,我透過唉肯夠買房子(詳情請查我的前文),
之前第一次協調說要修的時候,住商一直說我找的漏水估價怎麼那麼貴,
怎麼材料工資這麼貴有的沒的,我那時候只有想"我又不是開工程行的,
你跟我說貴殺價錢有甚麼用"。第二次我就說"如果不願意修,那就解約吧!"
仲介提出了一個解約方案"如果要解約的話,希望以astrotail的名義
擔任賣方,然後賣的價錢如果高於astrotails買入的價錢,多的錢給前屋主"
唉肯夠好仲介,不委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