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4-11 13:57:11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7550
2.內容: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
2013/04/11
財部新規定 出售不動產後 三個月內遷入自住房屋者適用 不溯及既往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短期內換屋欲爭取免稅,要把握戶籍登記的「限時條款」。財政部最新規定,無論一般換
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為使換屋民眾有所依循,財政部規定,戶籍登記限時條款即日起施行,但不會溯及既往;
4月10日前未核課確定案件,不受限制。
財政部昨(10)日發布最新規定,針對因換屋需求而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並出售舊屋者,以
及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屋的納稅人,所出售房地的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
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屋或舊屋的戶籍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留供自住房地無出租、無營業者
,即可免課奢侈稅,包括以下二點:
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舊屋(或新屋),應在出售日(訂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
將戶籍由舊屋(或新屋)直接遷移至新屋(或舊屋)。
二、所有權人購買新屋後、出售舊屋前,戶籍已由舊屋遷移至新屋;或購買新屋後、戶籍
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時設籍在留供自住
的房地者,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甲為單身者,僅擁有一戶於2011年6月1日取得A屋,並辦妥戶籍登記,甲在
持有A屋期間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符合自住條件。基於換屋需要,甲在2012年1月1日取得
B 屋,並在同年6月1日訂約出售A屋(即買新賣舊)。
依據最新規定,財政部說,甲必須要自2013年6月2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自A屋遷移至B屋
,才可以適用兩年內換屋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3.心得或感想:
三個月內要遷戶籍!!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4-11 14:02:00
老是推這種即日施行的法條又留一堆洞修修補補...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4-11 14:06:00
原屋主不遷走 不就被婊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3-04-11 14:14:00
所以這點往後可能要載名在合約上
作者: alwaysOGC (沁夏)   2013-04-11 14:16:00
最近一段應該是2012年6月2號吧?不是2013吧?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3-04-11 14:40:00
有這條~奢侈稅~~完全可以廢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04-11 14:55:00
這是在補洞吧,規定自住的遷戶籍日程
作者: PALLET (阿德)   2013-04-11 15:27:00
太好了 人頭的運用可以更靈活了
作者: kai761   2013-04-11 15:43:00
這是對5條2款的補充 買方戶籍要遷進新居,跟賣方無關的
作者: kai761   2013-04-11 15:45:00
賣舊屋,買新屋 戶籍從舊屋,直接轉到新屋而已
作者: iamjust (yeah)   2013-04-11 15:51:00
那想問之前沒屋.購入新屋後遲遲不登記戶籍在新屋 會怎樣嗎
作者: kai761   2013-04-11 15:56:00
房屋稅稅率 住家1.2% 非住家2% 差不了多少
作者: tkr (tkr)   2013-04-11 16:50:00
同一地址可以開多戶 誰遷走誰不遷走沒差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11 17:00:00
簡單解釋 買了3個月要搬進去 戶籍也要進去 才算
作者: rogger   2013-04-11 17:43:00
夫妻的話 第二間只要遷一個戶口進去就等於沒奢侈稅問題?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4-11 23:25:00
請財政部先解決人頭戶問題吧...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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