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記得沒錯自從前年五月起新制就規定雨遮不得計價但可列入權狀
這種模稜兩可的雙面政策究竟是有多大效用呢??
目前廣告中宣傳的坪數也都含雨遮
公設比例也是把雨遮計入非公設的坪數裡 (目前我看到的建商都如此 有例外嗎?)
請問大家都如何利用這點去議價? 或是跟本沒必要..
大多數代銷都是喊個單價(這個單價表面上都會乘上雨遮坪數吧?)或總價
然後慢慢跟你一來一往的談
有人是去精算扣除雨遮坪數的單價去談嗎? 這樣的效益又有多大?
畢竟建商表面上也許不計價但實際總價早有個底 只會從單價去加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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