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建商透過開放大樓一樓作為公共空間,換得容積率獎勵,但卻透過二次施工把開放空
間圍起來,相信有住過或買過大樓的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這次新北市打算要來處理這類型的違規使用,除了要求拆掉之外,更視點交與否對建商、
管委會與區分所有權人處以罰款。我個人認為建商當然要負責,此外,若購屋者了解建商
的手法,卻還是購買,當然也無法卸責。
儘管這個新聞是現在進行式,但目前看到的大樓似乎仍然還是在玩這樣的手法!!但為了避
免未來爭議,我有聽說有的建商把二次施工的內容以附約的方式列入房屋買賣契約中,也
有聽說將開放的空間以造景或人造溪流圍住,但出入口卻要經過大樓大廳。
請問有人知道建商現在處理這個問題的做法嗎??
或者有人認為這只是個案,最後還是就地合法??
相關新聞,請參考
http://fe1.udn.com/NEWS/DOMESTIC/DOM2/78015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