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不算是凶宅??

作者: Laverda   2013-04-24 13:05:33
※ 引述《allnewstar (newstar)》之銘言:
: 我想請問"意外身故"算不算凶宅?
: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看上一間老公寓,看完大家都很喜歡準備要下斡璇了,
: 想說謹慎一點請房仲去問現屋主他當初買這房有沒有跟前屋主打聽過房子的歷史跟狀況,
: 後來房仲回電給我說現屋主當初要買時有打聽到屋內在十喝太多幾年前租人時,
: 一位男房客在屋內喝酒後猝死,但現屋主認為這是意外死亡不算凶宅,也就買下來了,
: 而想當然爾,我知道這歷史之後也沒下斡旋了,只是很感謝現屋主跟房仲都沒隱瞞就是了。
: 說了這麼多,我想問的是以這例子而言,算不算凶宅?
你這情況跟我近期看得某間案子差不多。
新竹市昌益綠光文創園區有間7樓的3房2廳公寓。
開價八百多萬,比別的案子便宜了兩百萬以上。
不過同事跟房仲都說那間有問題,搞到現在似乎只剩屋主自售?沒有房仲要接案?
據聞是有人在裡面喝酒還是用藥搞到掛掉,某種水都流出來才被抬出去。
這種說法像是非自然死亡,應該可算是兇宅吧?
可憐的就是同樓層其它三戶。
但如果敢便宜買+不信邪,
倒也省幾百萬去買同社區/後期新社區被投資客+仲介墊了兩三次的房屋。
: ※ 引述《TOYOTOMI (偷油偷米)》之銘言:
: : 原則上來說
: : 凶宅的定義是非自然死亡
: : 也就是因為兇殺案、自殺、意外等原因死亡
: : 病死並不能算是凶宅
: : 即使是死了好幾天才被發現的情況
: : 在實務界的[通說]也不能認為是凶宅
: : 但去年台北地院出現了一個判決
: : 認為因未及時依禮俗殮葬致屍身腐爛生蛆,斟酌社會常情,
: : 一般人對此陳屍未殮狀態難免嫌惡畏懼而不願住用同一陳屍場所。
: : 故此死亡陳屍未殮之事件堪認已嚴重影響房屋之住戶心理與交易價值,
: : 符合契約所定之「非自然死亡事件」,認定買賣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 : 當然這只是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全案也還可以再上訴
: : 最後也沒被選為判例,並沒有法律效力上的拘束力
: : 只是要說...這確實是有爭論的空間而已
: : 但是這個法官的見解畢竟還是屬於少數說
: : 通說見解還是認為這種情況不屬於凶宅
: : 附上當時的新聞連結
: : http://www.rakuya.com.tw/hnews/hnews_list/870/2/0/29/0
作者: admboy (非)   2013-04-24 13:24:00
這間我聽到的開價是7xx 不用8
作者: capirex (′・ω・`)   2013-04-24 15:58:00
租房沒告知兇宅有事嗎?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26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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