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520 (異理啊議!!!)》之銘言:
: 如果房仲跟你只是帶看,那你只有道義上的問題,並非一定要跟帶看的房仲買
: 有的屋主賣屋像撒網一樣
: 聯絡五六家仲介 + 警衛 + 去公告欄貼公告 + ptt + 591
: 如果帶看就要跟房仲買,那警衛帶看是不是就一定要跟警衛買 ??
: 其實你只是經由不一樣的管道買到這房子而已
: 好了就這樣,擋人財路少說一點
: 順便問一下,管理員給電話成交的話,紅包行情要包多少 ??
你舉的例子不太正確吧
1.警衛沒有不動產經紀執照,不能從事仲介業務
2.警衛也沒有簽訂委託買賣合約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4614
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
高雄市地政處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大樓管委會或保全公司雇用的管理員,代
管大樓房屋所有權人鑰匙及帶看房屋、酌收管理費用等行為,都屬仲介業務範圍。
這項規定在民國92年已由中央發布,只要民眾檢舉,就會發文該大樓管委會,若屢勸不聽
,稽查屬實就會開罰10萬到30萬元不等罰款。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66
第四條
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第17條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