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tguy ( )
2013-05-06 07:28:03※ 引述《Wubai (No more sorrow....)》之銘言:
: ◎檢討方向
: .補強法規模糊地帶
: .增加排他條款,非炒作的交易可排外
: .可能延長房屋持有年限,但降低稅率(現行規定是2年以內交易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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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是真的,而且又來像剛開始一樣,搞朔及既往,那一堆人完蛋了。
因為奢侈稅綁兩年,所以很多買不到一年就想賣的屋主,
都將合約設定滿兩年以後才交屋。
如果這新的政策延長時限,那到時候交屋就發生兩種情況:
1.依合約交屋,強制被課奢侈稅。
2.付買方違約金。
不管怎樣都是賠錢啊,上百萬的賠而且完全閃不掉吧,去了去了
作者:
gtguy ( )
2013-05-06 07:32:00當初買太多預售屋的,還可以用斷頭價安全下庄,這次就...
為了居住正義,只要是作對的事情,一切就溯及既往,自已
好名聲就建立在別人的犧牲上,這個很划算,就算少數自住也被犧牲,也是為國犧生,死的值的,重點是死的是別人,
作者:
docose (風華之語)
2013-05-06 09:25:00押兩年寬限期的問題比較大...
作者:
docose (風華之語)
2013-05-06 09:26:00很多是根本沒啥錢繳本金 又高槓桿融資的...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6 12:27:00賣才有可能課到稅,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google可查到詳細說明。
作者:
gtguy ( )
2013-05-06 19:29:00樓上沒理解我本文的意思 我賣屋時 簽約是壓滿兩年後才交屋也就是兩年後 才是臺面上真正賣的時間點 中間可能用租的名義
作者:
gtguy ( )
2013-05-06 19:30:00現在如果朔及既往 很多當初檯面下的交易 會出問題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5-06 23:43:00
急需賣房或賣房虧錢 怎麼會有這種情形? 賣房還虧錢真是魯蛇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7 00:33:00奢侈稅條文看一下,持有期間的計算是算到簽訂買賣契約日,跟交屋日無關。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7 00:34:00可以看一下財政部網頁左下方的奢侈稅專區,裡面有不動產答客問的附件。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7 00:35:00前面也有文章討論到持有期間的計算。
作者:
gtguy ( )
2013-05-07 08:04:00.......你講的是法務,我講的是實務....
作者:
gtguy ( )
2013-05-07 08:05:00事實上我媽跟我 現在名下都各有一戶 都是沒滿兩年就簽約了
作者:
gtguy ( )
2013-05-07 08:07:00這種檯面下的交易 跟 檯面上的交易 麻煩請把時間點切割一下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7 18:44:00政府課稅看的是檯面上的啊,哪裡管私下怎麼約定O.Oa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7 18:45:00而且讓國稅局查到簽約是什麼時候,還是得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