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斡旋了一個物件
付了斡旋金,屋主也答應以斡旋委託書上的議價之價格出售
(屋主已壓他當時簽定日期 + 簽名)
但屋主以本身很忙為由,硬是要拖到半個月後才要簽約
而我們的斡旋委託書上只有寫 "預計以下斡旋的一個星期後簽約"
就我所知道的訊息中,此物件有奢侈稅的問題,但拖到一個星期後就能解開
因為我想問的是:
如果我不想讓他拖,我是否有什麼手段能逼迫對方於下斡旋的一個星期後簽約?
或是像我爬文到的絕招,反正也沒有說我什麼時候要簽買賣合同,大家來拖?
另外聽到的訊息,只要屋主在斡旋委託書上簽名願意賣,就是以該簽定日期為主
也就是他需要付給政府10%的奢侈稅呢? 就算再拖兩個星期也沒關係?
因為這個物件被拖住,想看別的物件也怕有問題
最後,如果我覺得要等很久,跟斡旋委託書上的預定簽約時間不同,有方法能退斡旋嗎?
補上:因這間的斡旋書上寫,不管有沒有成功議價,只要是買方因故不買
仍需支付2%的服務費,但簽的時候沒有說,現在造成我有這個負擔
因在個人不注意的情況下簽,時間上也有所限制,想請有經驗的版友給予指導.... 謝謝
※ 編輯: shuinedu 來自: 61.219.36.76 (05/13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