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aven (大頭)
2013-05-26 23:46:58大家好!
一直有個問題
民法規定的漏水保固是半年還是五年
我網路上查詢很久但總是有看沒有懂
再請各位賜教
謝謝!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5-26 23:59:00民法第365條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3-05-27 00:36:00簡單來說保固跟民法的365條物之瑕疵擔保是有些不同的,一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3-05-27 00:40:00個是針對商品的製造人,民法365是針對商品,365條內,當您半
作者: sangos (阿~我要變回來) 2013-05-27 00:43:00
物之瑕疵擔保-發現瑕疵半年內提出 轉移後五年內都屬時效內
作者: sangos (阿~我要變回來) 2013-05-27 00:46:00
但需符合民法物之瑕疵之定義 才屬擔保範圍內
上面的全對,不過,漏水保固專指一種行為,他幫你修漏水幾年之內,同一地方再漏水,得不收錢再修漏水,這是工程
的保固,這是修漏合約當時的約定,無約定就是不保固,價
錢不一樣,我找人修漏從來不保固,錢比較少,再漏水再說
若你是買進來的行為,對屋主的主張是民法買賣篇。物之瑕
疵,這不是保固,這是求償時間。無約定就是五年,我當賣方時,就對買方約定交屋後一個月
一般買方會認為我很負責任,其實我是把五年改成雙方約定為一個月,保證一個月,對我這屋主有利
作者:
staven (大頭)
2013-05-27 16:16:00謝謝!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