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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賴姓男子6年前買下板橋一處3樓房屋,4個月後就以625萬元賣掉,承購的紀性屋主事後覺
得住得不平安,委託仲介賣屋才知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賴還曾在屋內作法會。紀女認
為賴男隱瞞凶宅,憤而告詐欺並求償。
賴男始終否認犯行,他辯稱,賣屋時並不知道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也不曾請人到屋內
作法會,是紀女買屋後,發生火災才藉故提告彌補損失。
台北地院根據代書及老鄰居等證詞,認為賴男早已知悉住處是凶宅,且售屋時價格也未低
於市價,認定賴男詐欺,審酌賴不以誠實態度賣屋,至今又未與紀女和解,因此依詐欺罪
判刑6月,還加倍以1天兩千元才准予易科罰金,共36萬元,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另案審
理。
3.心得或感想:
賺的應該比罰的多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