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看上一間房子
但屋主卡在奢侈稅的問題 要9月中才能辦過戶
於是仲介提出預約買賣這個建議 但幾個月後房價變動 怕屋主不買
仲介聽起來也很保護屋主 我提到違約金的問題
他就避重就輕 說要看我們契約怎麼簽.....
好 假設我簽下去了 請問有什麼應注意項目一定要填?
就算沒寫違約金這些東西 也能在法律上維護我的權益
另外 假設簽這個預約買賣契約書時 我同時有繳付定金
小妹查了幾篇網路文章 意思大概是此預約可視為主約
將來若對方反悔 同樣適用民法249條第3款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所以我可以請求加倍定金償還?
以上幾點問題 非常感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