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很冒昧的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最近房地產大漲
本人也跟著投資下去
不過因為家人的關係
所以現在反悔了
本人是在中部(非台中市)
買了間770W的新成屋
地點在市中心 含車位裝潢
只拿現金10W
其他所有費用都由貸款出
上月15日對保
有收到稅捐處的契稅通知單了
要在本月27號前繳交
因為工作出差加上最近生病住院
所以到目前還沒過戶
不過因為被家人發現
快要鬧出家庭革命了
雖然自己的積蓄可以撐貸款撐3~5年
不過因為家人及風險考量
還是想反悔違約不買了
看了契約書關於違約部分如下
甲方(我)違反本契約各條約之一者,乙方得沒收甲方既付全部金額
並得不經催告解除本契約,若本契約房屋產權已移轉登記予甲方時
甲方同意乙方得逕將該房屋移轉登記予乙方指定之第三人或逕由
乙方辦理產權移轉歸還乙方,甲方並應負擔移轉登記所需之全部
稅捐與費用,甲方絕無異議。
想請教版上神人大大們
這種情形我還可以去跟建商說不買了嗎
我想付的10W一定是沒了 那其他還要繳多少錢呢
或是有其他方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