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推文 , 你對於支票本票的使用性質跟區別不是很了解
這兩個東西在法律效力也不同
你給屋主本票 , 對於屋主而言 , 獲得的保障會比拿到支票更大
建議你跟銀行方面詢問到自己了解後作業
另外下方回答你的推文
無論屋主在哪間銀行存票 , 票據最後都會經過票據交換中心回到你的原發票行
這張票據上面有編號跟帳號 , 原發票行 ( 就是你的開戶行 ) 就會進行印鑑比對了
※ 引述《ASPIREII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斡旋金支票開立問題
: 時間: Mon Jun 24 17:38:06 2013
:
: 最近看上了房子想下斡旋金
:
: 爬文後,想採用開支票方式支付
:
: 想請問一些問題
:
: 因為我去銀行告知我想要開支票
:
: (我以為可以開空白支票來自己寫,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一般存戶沒這種東西= =)
:
: 故開立本行支票(台灣銀行,開票後帳戶已被扣除票面金額)
:
: 因為我想我要付斡旋談成功才會轉訂金給屋主
:
: 所以他說我可以開
:
: 抬頭是"我本人",如果失敗我就自己拿回來存
:
: 後面等談成功再簽名,他就可以領(有平行線)
:
: 因為我看大家都是說抬頭寫屋主,後面寫禁止背書轉讓
:
: 那我用銀行建議我的方式開的支票下斡旋可以嗎?
:
:
:
: 如果不行抬頭要寫屋主的話,我後面又寫禁背
:
: 萬一斡旋失敗我拿回我的票
:
: 請領人寫的是屋主,那我要怎麼存回我的戶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