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家有塊祖上留下來的土地(農地)
早些年大概約民國70年左右前就有豬舍養豬(小弟的記憶)
後因口蹄疫 配合政府的離牧政策把豬舍給拆除
地面沒有地上物存在
此地約2分地 又是在東西向交流道下的主線路旁
離東西向交流道1分鐘可到
此地是兩旁臨路 另一邊臨家族成員的另一塊地的三角地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家的農地目前可行的方式 可否變更為建地?
或者可以變更為農建地? 以便利用
因為同樣一條路旁有汽修廠 加油站 住家
同一區段的土地應該都是相同分區才對 好奇這些不知道是怎麼變更使用的
還望請教版上知曉的大大 指點迷津 萬般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