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92618.shtml
2.內容:
賣屋沒說常淹水 「隱瞞重大瑕疵」判4個月
【聯合報╱記者何?榮/員林報導】
林姓女子以248萬元買到3層樓透天厝,雇工鋪木地板時,鄰居勸阻,表明當
地容易淹水;她狀告原屋主胡女和盧姓仲介。法官調查確認當地兩年前才淹
過水,胡女隱瞞屋況重大瑕疵的資訊,昨天依詐欺取財罪將她判刑4個月,
仲介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胡女否認故意隱瞞淹水,辯稱她十多年前購買員林鎮
這間透天厝後曾兩度淹水,分別獲得5000元、4萬元淹水補助款; 她曾上網
查資訊,行政院內政部,寫兇宅、海沙屋應告知買主,沒包括淹水,所以當
年仲介也未告知,她自己摸鼻子認了。
林女因工作異動,去年委託胞弟到員林鎮看房子,透過盧姓仲介看中靜修國
小附近巷道的1間3層樓透天厝,談妥屋款248萬元。交屋後,她雇工裝潢。
鄰居探視時勸阻不要鋪設木質地板,因為地勢低,容易淹水, 前年7月淹水
超過50公分,大家都領到淹水補助款。
林女大驚,才知胡女賣屋前重新油漆,掩飾屋內的淹水痕跡,找胡女和盧姓
仲介理論,雙方無交集;林小姐憤而提告兩人涉嫌共同詐欺取財。
3.心得或感想:
買房子還是要多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