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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c0723 (Embeded Funny) 看板: Vietnam
標題: [情報] 越南政府擬增列允許購買房屋的外國對象
時間: Sat Aug 17 16:01:34 2013
越南政府擬增列允許購買房屋的外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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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越南政府擬增列允許購買房屋的外國對象
資料來源:越南勞動人日報2013.8.12日報導
編輯日期:2013年8月12日
商情本文:
越南建設部頃書面提報越南政府有關執行國會第19/2008號指示,允許外國組織及個人購
買房屋試辦的情形,依此經5年執行前列指示,越南政府僅核准126件外國組織及個人購買
並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80%為組織及20%為個人),越南購買大部分的房屋係集中在胡志明
市、平陽省、巴地頭頓省及慶和省。另由於國會規定越南外資企業可比照其投資執照期限
,購買並擁有越南房屋50年的規定,仍不鼓勵外國組織及個人購買越南房屋。
為此越南建設部建議政府審核鬆綁購買房屋的對象,包括:
一、依據越南投資法令規定在越南直接投資,或獲得正在越南活動的企業(國內及外資企
業)僱用擔任管理企業的外國個人。
二、獲得越南國家主席或總理頒發勳章之對越南有貢獻或特別貢獻的外國人士。
三、具有特別技能及知識而越南正在需求,或具有大學或大學水準以上而正在越南經濟社
會領域任職的外籍人士。
四、與越南國人結婚的外籍人士。
五、依據越南投資法令規定正在營運(經營不動產除外),而有需求為其任職人士提供住宿
房屋的外資企業。
此外越南建設亦建議政府審議允許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房屋數量的方案如下:
一、外國個人擁有越南房屋的數量不予設限,惟對於組織則按其正在任職外國人的人數及
需求,而擁有公寓多個房間或個別房屋所有權。
二、允許外國個人擁有越南公寓房間及房屋(別墅、連楝式房屋),不可超過2間。
據越南專家看法,前列越南建設部增列購買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將可協助銷售不少目
前正在庫存的不動產。另外國組織及個人購買的房屋,大部分為中高級的不動產,而對目
前越南有住宿需求而的國人影響不大。預估越南政府將報請國會在本(2013)年底審議前列
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