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應徵了一間仲介的法務,店長馬上拿一件CASE
當作我面試的問題,雖然我是專科但對房仲業所知甚少,
請各位有經驗的人是為我解惑,謝謝!
案子很簡單,就是仲介帶買方看屋,結果買賣方算有認識就私下成交
,賣方有簽約,所以仲介服務費的趴數要付這不是問題
但買方呢? 是否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仲介服務費?
目前手頭的證據有:
1.屋主跟仲介的錄音,屋主承認私下成交
2.仲介發給買方APP的物件訊息,就是那種{鄰近學校,採光佳大三房}
3.建物謄本 登記時間可推估是仲介帶看後,才私下成交登記
店長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服務費,我當場吱吱嗚嗚很丟臉
請問靠這樣,真的可以跟買方要到錢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