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約定交易的法律效力

作者: aulko   2013-09-19 22:46:16
家裡有一戶房子想賣掉,
不過由於受到奢侈稅的限制, 需要到年底才能交易.
如果現在下委託給房仲, 且也已找到買方, 但目前的合約寫的是:
"買賣雙方約定年底(某日)就貸款及其他事項協商後簽訂買賣契約",
想請問各位前輩, 這樣的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年底的約定交易日前, 是否有可能讓買方找理由無償取消此筆交易 ?
另外, 透過這樣的約定交易, 是否確實可避開奢侈稅呢 ?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9-19 23:35:00
到財政部奢侈稅專區裏有個不動產問答篇附件查查吧,印象中,不是以交屋日計算,是以簽約日計算期間...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9-19 23:57:00
其實這種約定也怕屋主找到新買方 或房市大漲啊建議該繳就繳吧
作者: everfit   2013-09-20 00:04:00
這種約定幾乎等於買賣+仲介三方都在走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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