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有意出售幾年前父母贈與的房屋
研究了一下財產交易所得稅 發現課的稅好誇張
簡單說就是要以售出時的價格 減去當年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很低)
這個差價就是你的所得 併入綜合所得去申報
這一課應該不得了 很可能就是40%的稅率去課
一般人都以為出售房屋就是以政府公布的房屋評定現值的公式去申報
目前應該也沒人會去用上面所講的方式去申報 結果國稅局暗藏這個祕技
就像實價課稅其實早有法源 只是最近才出鞘 找幾個倒楣鬼開刀
反正只要是課別人的稅 民眾一定鼓掌叫好
至於出售因贈與取得的房屋 要以售出價格減去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綜合所得
這種課法如果認真課起來 應該沒人敢賣因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吧
這樣市場的供給量更少 房價不就被推升 感覺不太合理 板上應該沒人這樣申報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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