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賈奈特賣波士頓豪宅一坪47萬 網友:誰說台灣房不貴?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10-14 22:11:18
※ 引述《whackup (伍陸鈽儜莣)》之銘言:
: ※ 引述《AnimalFarm (動物農莊)》之銘言:
: : 差別在哪裡?
: : 差別在於住20年總共需要支出的成本,
: : 以前是繳給前一任屋主,現在是以稅的形式繳一部分給政府。
: 當然不一致, 提高持有稅有好處很多的.
: 一個是可以減低所得稅.
: 高所得的人負擔較多稅可以理解, 但要高所得的人負擔社會大多數的稅收就很奇怪.
: 理論上應該是擁高資產的人, 才應負擔社會大多數的稅收.
: 一個持續高所得的人, 通常也是在社會上不斷投資創富,
: 他們是製造現金流的人, 社會應對他們更友善些.
: 而一個有高資產的人若不用他的錢去創富,
: 選擇積聚資產不作任何動作(如坐擁大量土地房屋, 卻不開發不開發不租賃)
: 他就要選擇被扣高額資產稅造成資產減少.
: 另一點就是, 受到公共建設恩惠(Ex:捷運公園博物館..)的土地持有者,
: 在低持有稅下, 他們不做任何事, 卻享受全民稅金給予的建設.
: 若持有稅提高, 就可以從持有稅中回收這些公共政策的錢.
高持有稅還有一種很棒的效果
就是在高持有稅的形態下
限制了購屋者的還款能力
形成了以持有稅地段級距分化階級的效果
富人自成一格
窮人就乖乖的跟窮人勾搭在一起
: 還有一點就是開發土地效益.
: 因為持有稅的關係, 地權者的房產若在市中心, 勢必要執行都更或拉皮的作業,
: 以維持房產的租金價格(除了超有錢人, 大多市區有兩間房以上的人非租人不可.)
: 也不會有在市中心還有土角厝或資源回收廠等超浪費土地資源的行為.
這種效益在1980年代吵翻天了
從國外吵到國內
最後的結論是無法定論
有一派的看法依然認為不動產價值既已被稅入國庫
則稅的效果不再能夠影響土地開發時程的延後或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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