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30年前家裡買了一棟透天的房子,
最近整理權狀的時候發現土地有分號,
角落的一小塊地是原屋主的,大概0.3坪,
但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整塊一起談的,
現在能主張這塊地是屬於我們的嗎?
不懂你的意思,整理權狀表示你是看到權狀才看到這一小塊地。那表示這一塊地權狀在你們手上。所以意思是名字是原地主的嗎?還是你們調閱謄本才發現?通常有子號都會
比較小才是。以分割來說後來分割的會比原號還小如果你能找出"原始合約"可能還有主張的機會。但是30年地政的公契已經銷毀了...
作者:
moocow (void)
0000-00-00 00:00:00主張地上權?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0000-00-00 00:00:00透天是一整排共用牆壁的嗎,或是同一建案很多獨棟
才把這塊地編回我們的地號下,最近調權狀的時候才發現
主張地上權,因為那部分是院子,上面並沒有建物沒有建物能主張地上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