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parapa (可憐的哈士奇)》之銘言:
: 各位好 家裡的房子在大安區, 捷運站附近, 也因此有建商找上來談合建
捷運站附近是怎附近, 300 m內、 500m內不同
: 土地面積總共有4個地號共517平方公尺(156.39坪), 目前共住了16戶
: 建商擁有其中1個地號306平方公尺
賤傷地板比率已有6成~
之所以加妳,是為了湊面積搞優惠
但就剩餘的土地來說,共有211平方公尺
你家有30,算是1/6,以整體來說,也有超過1/20
大地主還只有這種狀況,那其他的不就壓死了?
別當壞榜樣阿~
: 我們家是4樓公寓, 土地持份是30平方公尺(9.08坪)
: 建商說我們的建物權狀面積是25.64坪, 然後合建後可以分到的建物面積是25.06坪
不過妳家容積已用完也是真的,282%
所以拿的比率比人家低點合理
但目前這樣子是幾乎沒有把都更的好處給你們....
: 他們說他們算給我們的容積約有69%, 說對我們非常優惠, 他是這樣算的:
: 9.08 * 2.25 * 1.778 * 69% = 25.06(坪)
: 2.25是住三的容積率225%, 1.778是他們蓋房子的經驗公式?(完全不懂是否合理)
他們是因為面積不足所以才要找你們,你們條件不見得比他們差
屋齡達30年以上且土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只要符合停車內部
化、留設騎樓、建物耐震達法定標準1.25倍等規定,並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申請
可免都市更新審議程序,送件至市府審議通過只需3個月且有上限20%容積獎勵。
而基本上,真要說 "公式" 有很多公式啊!
9.08 x 2.25 x 1.3 (公設) x 1.65 (捷運) x 0.60 = 26.29
這也是公式阿~
若捷運內都沒辦法搞到多69%的容積獎勵,學人搞啥都更? 洗洗睡啦,鄉下人~
若他們這樣大方,可以給上69%,那就是 30.23坪
換算下來.......
30.23 / 25.64 = 1.18倍,划不划算? 這得比較一下~
由於你家已用完容積,所以分到權狀的1.18倍,若還原一下成225%
相當於 1.18 x 2.82 / 2.25 = 1.478
對其他容積用的剛好的居民,若建商提出相當於此的條件,在台北市算不錯了
: 他們說這25.06坪是包含公設的, 然後車位會另外算?(這部分完全搞不懂)
: 可是車位依照土地持分來分, 我們只能分到0.9個車位, 如果要完整的車位要找補
: 另外有租屋補助每個月 25.64 * 800 = 約2萬元
: 然後希望我們一個月內決定, 不然他們打算不管我們就自己建了
: 想請教各位建商開的條件合理嗎?
我覺得,乾脆和他們說
你只有小小的願望,基本上你家地皮是30平方公尺, 5.8%
不如你家不要分房,等他們全建好,豪宅了
517 * 2.25 * 1.778 * 0.3025 = 672 (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