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
有間房子要賣,賣的期間因為房子老舊想重新整修,
所以和房仲口頭說要暫緩(並分解約) 整理完再繼續賣
房仲也說好,也答應暫時不會帶人看
但是後來卻出現買方(與賣方仲介不同人)陸續出價到了底價
現在房仲緊咬,也不給溝通與協調
只答應 1. 強制賣(房仲已寄出存證信函) 2.違約金6%
我的問題是:
1.我確定口頭契約是在買方出價到底價之前,
我們的口頭契約(暫緩一事)是否算數?
2.我們都尚未收到半毛訂金和斡旋金,房仲緊咬已達底價就要賣
卻無視無與我們當初口頭說的暫緩一事
房仲也已寄出存證信函,該怎麼辦?
十萬分的感謝您的解答~~~ 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