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iver (river)
2013-11-20 23:37:30※ 引述《Jasonsue (一路順風.)》之銘言:
http://pip.moi.gov.tw/NET/G-Law/G3.aspx
我剛剛去查詢了一下
1.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1029公告1020501生效)
2.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QA
業者對於房屋現況重要資訊應以書面列明,包括:房屋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部分
、房屋現況格局及建物型態、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
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曾否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
、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等事項。
上面沒有看到變電所 這一項。
但我也同意 變電所屬於嫌惡設施
所以你可以主張 仲介賠一部份服務費給你 因為他們告知你錯誤事項
但若要以這個為理由
主張所簽訂的買賣契約無效,恐怕有點困難。當然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而已
作者:
Jasonsue (一路順風.)
2012-01-21 00:13:00先謝.除仲介外,屋主沒有責任嗎?重要告知那一項,沒告知..
作者:
rriver (river)
2012-01-21 00:15:00重要告知事項就是:漏水、輻射、海砂、凶宅等等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4:00
如果可以證明為屬於一般通常買屋重要事項(例如影響市場價格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5:00
或是有足夠資料證明影響健康等等),減少買賣價金是可以的但要到"解約"的程度,必須有重大惡意不告知或文章所列等嚴重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1 00:26:00
情況才比較有機會成立解約...
作者:
einnoc ([Q])
2012-01-21 00:44:00沒錯!跟他殺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