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為了買房做了不少功課 包含看屋 出價 最後還是栽在簽約那關
當初想說斡旋下去後 隔天房仲要約屋主談價
沒有想到房仲連代書都準備好 談完價 馬上就簽約
當時處於買到房子的喜悅 所以合約書沒仔細看
就照著代書的指示簽名 蓋章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此屋現有租約到2月 屋主有告知 房客可能會過年前會搬走
不過合約書上完全沒寫進去有租約的事 點交日期是1/20
等於說我要承接房客的租約及押金 最晚到二月
這點長輩有意見 認為房客是前屋主的 如果不搬走或做出傻事風險是我承擔
打電話給房仲希望改點交日期 或等房客搬走再點交
房仲拒絕改日期 一樣1/20點交 並說後續房客會幫我處理到搬走 請我放心
我方要求如果一樣是1/20的話 希望再簽一份附約
房客如不搬走或怎樣請原屋主原價買回等 也被房仲拒絕 認為不關前屋主的事
對這個房仲會不相信 是簽約時想提出如果貸不到一定金額此筆買賣不成交
也被話語說我們的條件一定可以貸到的等等 不用寫上去給屋主不好印象等等
事後爬文是可以寫的 所以很氣這件事 變成頭期如果不夠就要信貸(貸款還在跑)
因為此屋是社區的一樓有挑高有夾層裝潢 但坪數小 怕銀行鑑價低
此屋因為有挑高夾層 所以算是有違建的部分 有問過房仲
他說這區每個社區一樓幾乎都有做夾層 所以不用怕舉報違建(新北市)
也問過屋主 確定都沒收過舉報的通知過
不過合約書上一樣沒寫上去關於有違建的部分等事項
目前想請教各位的問題是
1.關於1/20點交 我方有何方式可以讓交屋延遲到房客搬走後才執行(有入履保)
2.關於違建部分有要擔心會被拆嗎?
(有問過社區住戶,建好到現在六年內還沒有人被政府拆過違建)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