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dts (想一想)
2013-12-06 18:14:16想請教 之前買一間 老公寓 這幾天發現後陽台屋頂有漏水 找了仲介/前屋主
他們推說後陽台屬於公設的範圍 不在交屋半年漏水保固期內 不知道他們說的是真的
還是推卸責任的方法 有什麼方式可以寶帳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2-06 18:15:00懶覺拉 那你去拿權狀依照公設比例跟他們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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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s (想一想)
2013-02-06 18:26:00謝謝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6 22:58:00陽台也屬坪數之一,又不是公共露台,那來公設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6 23:01:00還有不管公設與否,請他們回去讀內政部的漏水保固,屋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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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6 23:02:00是要處理的,只是公設要前屋主跟管委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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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3-02-06 23:16:00簡單 總價/坪數=單價 單價*陽台坪數=陽台價錢叫他退陽台的錢給你 然後自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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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3-02-06 23:17:00如果要說公設漏水屬大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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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3-02-06 23:18:00老公寓梯間 還有不少主建佔公的房子走道或梯間是你主建物坪數這種要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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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7 01:44:00看建物圖,如果是你的主建物劃分出的樓梯間給公用使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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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7 01:45:00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也是要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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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ype77 (nutype77)
2013-02-07 01:48:00因為公設的爭議,如責任歸屬跟灌入坪數這些問題,在法條上都有很多爭議,內政部也一直修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