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不要做而已,給查稅員查稅獎金高一點,
自然就會更認真查了,現在給的查稅獎金根本不高。
只要補的稅抽10%給全單位的稅務人員就好,就會更認真查。
(環境汙染也是,把罰金訂高一點,再把10%分給這些稽查人員)
可惜台灣的風氣就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 引述《HSTim (科科)》之銘言:
: 早就有在查囉
: 兩年內贈與又賣掉,這塊已經查到不少,也有罰囉!
: 兩年內遷入戶籍直接賣掉的
: 有朋友遇過國稅局去問鄰居:「阿那個屋主是不是有住這邊阿??」
: 基本上都是可以解釋
: 但他們信不信..我只能說...
: 台灣最有效率的單位就是國稅局
: 請不要挑戰他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