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好像很混.....小蜜蜂到處都是........
我家附近有一家房屋仲介的店家,是大品牌喔,電視猛打廣告~
男的西裝筆挺,女的OL裝,我在店門口看一下售屋訊息,馬上有人出來笑臉迎人請我進去
喝茶~
後來我發現,他們有時會脫下制服換成便服(幹壞事還知道不能穿制服)
有時騎機車二人一組,坐後座的拿了一大疊黏有雙面膠的售屋小廣告,到處貼在牆壁、電
線杆等各種不能貼廣告的地方。
有時更惡劣,會搬出一大疊厚紙板做的三角立牌售屋廣告,一人騎機車到各十字路口人行
道上放了就跑
這些房仲業電視廣告都像是樂於助人的10大好人,實際卻很沒有『公德心』
那些廣告市政府好像只會一直清除,卻還是放任房仲業繼續亂貼亂放,上面都有電話要
抓要罰應該不難吧~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貼小蜜蜂這種違法,又危害市容的是少做
: 小蜜蜂貼到電線桿上面一堆雙面膠的殘膠
: 三角板丟地上會害行人跌倒,機車跟腳踏車犁田
: 上面訂書針還會刺破輪胎
: 更惡劣的是三角板+雙面膠黏死在地上
: 有人害人跌倒到骨折住院
: 這部分還有刑法過失傷害,民法損害賠償
: 害人跌倒的案例
: 在民生社區發生過,打哪支電話還嗆聲
: 說自己走路不看路跌倒過我哩~~
: 你還踩壞我廣告
: 結果被後人就提告堅持不和解
: 不知道最後被判多久,可不可以易科罰金
: 不行就進去關......
: 你去貼有兩條可以開你
: 不動產經紀條例
: 處罰經紀業者
: 你公司會再跟行為人代位追償
: 罰則6~30萬/筆廣告
: 廢棄物清理法
: 處行為人
: 不是罰門號登記人,也不是罰車主
: 所以環保局不會開罰單給門號登記人,僅會寄公文通知停話
: 除非門號登記人有授權你使用來貼,不然另外還有刑法與民法等問題
: 就算授權你使用來貼,罰單對象也是貼的你
: 誰貼就罰誰
: 被抓到每張1200~6000元,不過50公尺內有2張以上,算1張
: 依法是可以第一張1200,第2張2400...到一個數量後每張6千元
: 三重重劃區,幾年前已經有仲介被開到收起來
: 據說是環保局,配合地政機關,去調閱監視錄影器
: 沒得商量一罪一罰開到底
: 也有專業的檢舉達人,專門跟拍賺檢舉獎金
: 檢舉達人都是檢舉到環保局,而且一定會掉你出來看屋
: 錄影錄音還有你人像,讓你跑都跑不掉
: 附上法條給你2選1
: 看看你要不動產經紀條例,還是廢棄物清理法
: 不過不動產經紀條例沒有獎金
: 廢棄物清理法有獎金
: 可是廢棄物清理法罰起來比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