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下這個例子來進一步請教:
如果自備款2100萬、貸4900萬、購入7000萬、兩年後賣掉8000萬,
實際報稅是400萬,自備款2100萬兩年的利息損失約50萬,
加上房仲買賣佣金、房屋稅與地價稅,
這樣還剩多少?
跟過去用土地房屋推定現值來算所得稅差多少?
豪宅我真的不熟,
兩年後的賣價、佣金、稅等算法都不清楚,
能否請強者補完這個案例?
讓我們看一下新政策差多少,
謝謝。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要適用上述算法必須符合"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如果實價登錄裡面有資料
: 就不會符合"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自然不會用上述算法計算所得
: 況且 雙北市房地產出售價格在8000萬以上者
: 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 就算以所得稅率最高40%計算
: 只要繳8000萬*15%*40%=480萬的稅
: 如果是高雄市出售價格5000萬以上
: 也只要繳5000萬*15%*40%=300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