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客戶打電話問我一個問題
他朋友在2年前賣掉一間房子
當時是33年的房子,原始屋況完全沒整理過
屋況爛到翻掉.....
買主是房仲公司自己的員工,新婚需求買的
買賣時不知道,出事才知道
可是問題來了........
因為這買主預算有限
可是在視覺上的裝潢又很講究
裝潢的時候整間花大錢裝修......
可是.....
唯獨電線與管路沒有做更換
在原本的電線上增加插座
結果最近在廚房部份,同時使用電鍋 微波盧 烤箱 時發生電線走火
好在家裡剛好有滅火器
好在即時撲滅火勢,不過也造成廚房局部燒毀
現在買主要跟這名前屋主求償
說因為你管線老舊才導致我廚房失火
我沒有火燒部分的線路我沒動過
所以要他賠償火燒部分的損失
這買主還在這家仲介公司服務
仲介公司也出來希望由這名屋主賠償修繕費用與更新電線管路的費用
現在仲介 買主是咬5年瑕疵擔保,要這原屋主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是直接跟他說
有本事你去告
告贏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