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5118
2.內容:
財長:建社會住宅若需公有地 無償撥用
2014/03/15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在立法院表示,他已批示公文,未來興建社會住宅若需
使用公有土地,財政部將無償撥用。
至於全台高達一百五十六萬間空屋的問題,張盛和說,財政部已發函各縣市
政府,將根據「自住」與否的事實採不同稅率,自住者低稅率、非自住者高
稅率。
行政院今年一月核定內政部提出的「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預計興建
一萬三千戶社會住宅,解決弱勢者租屋不易問題。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詢時表示,社會住宅號稱要讓弱勢、青年租屋,但根本
租不起,「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中仍規定「有償撥用」。如果土地不
能無償提供、租用,「價格就會轉嫁到社會住宅租金上」。財政部是否願意
無償提供國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
張盛和說,他稍早離開辦公室前才批了公文,如果要興建社會住宅,財政部
同意無償撥用。
陳節如追問,全台有一百五十六萬間空屋,財政部對課徵「空屋稅」有何看
法?是否可針對空屋課累進稅率?
張盛和表示,目前沒有課徵「空屋稅」的法源依據,「只有空地稅,沒有空
屋稅」。課房屋稅權限在地方政府,自用住宅稅率在百分之一點二到百分之
二間。不過,財政部已發函各縣市政府,將根據自住事實課以差別稅率,有
自住事實者可適用低稅率,但非自住者,就要用採用高一點的稅率。
陳節如說,目前社會住宅短期方案的租金訂定,是以周遭市價的七成至八成
計算,弱勢戶根本付不起,違反當初經建會「依社會住宅之住戶負擔能力差
別訂價」的原則建議。
3.心得或感想: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