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仲高利潤 監委糾正內政部

作者: ED39   2014-03-16 13:58:27
※ 引述《moonlightz (Wii好棒ㄚ>///<)》之銘言:
: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 房仲高利潤 監委糾正內政部
: :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 : 房價暴漲加上資訊不透明,讓房仲業利潤偏高。監委李炳南和劉玉山認為,目前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亦即成交價金5%~6%已被固定化,內政部又未適時檢討計收標準的合理性,導致委託買屋及賣屋者得負擔偏高的佣金,監察院聯席會議決議通過糾正內政部。
: :  根據監委調查,「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成交價金6%是收費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收費比率,委託人可與業者議價。
: :  不過根據消基會調查,業者間已形成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2%作為服務報酬的不成文行規。
: :  消基會曾針對10大房仲業服務報酬進行調查,發現90%業者表示收取6%服務報酬為政府規定,讓原本委託人可與業者自由議價的制度設計,受到嚴重扭曲。
: :  監委指出,國外研究發現,當房地產需求愈多,房價愈高,仲介佣金費率愈低,我國「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迄今已逾10年,現今都會區房價相較於10年前上漲甚多,台北市達220.03%、新北市也有181.59%。
: :  以2005~2009年新成屋房價上漲情況來看,台北市漲了45.1%、新北市22.6%,仲介佣金費率卻未受影響。
: :  雖然不動產租金也有上漲,但因薪資上漲率相對穩定。在服務成本未驟增情形下,監察院認為,房價高漲地區仍按以往計收標準以成交價金的5%至6%收取服務報酬,顯不合理。
: :  也因為房仲利潤偏高,根據內政部提供的全國房仲業備查數量統計,91年時僅有1,066家,至100年7月已增加為5,253家。
: : 另就房仲業所分設的營業處所數量統計,91年時僅有317處,至100年7月增加為1,146處,成長3.6倍,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等3縣市合計更占全國的76.9%。即使如此,房仲業的利潤率仍高達15%,其中北部地區的企業利潤率更達22.6%,利潤明顯高於其他地區。
: : 心得:
: : 仲介費應該只收0.5%上限才合理
: : 避免房價攀升
: : 鄉民永遠買不起
: 這個之前就很想試算了 請版上有經驗者一起討論 有錯請鞭小力一點
: 台中七期有一房仲業者 旗下仲介10人 每月『僅』成交兩戶1000萬/戶房產
: 每次買賣雙方收費6%
: 仲介每人底薪30K(無高專!) 油資每月補貼1K(歐多賣) 成交獎金為仲介費之20%
: 店面租金10萬/月 廣告費用5萬/月
: 試問 每年稅前收入為多少?
: 1.旗下仲介薪資:10X30K*12= 360萬
: 2.房屋租金:100K*12=120萬
: 3.廣告費用:50k*12=60萬
: 4.成交獎金:288萬
: 5.油資補貼:1K*10*12=12萬
: 總成本=360萬+120萬+60萬+288萬+12萬=840萬
: 仲介費收入:1000萬*2*12*6%=1440萬
: 每年稅前收入為:1440萬-840萬=600萬
: 這種算法不知道對否!!! 希望我的數學老師沒有請假!!!
: PS:房屋租金為一21世紀房仲兩年前告知他們店在七期馬路邊整棟透天一個月八萬,
: 現在房價井噴推估房通怒漲至10萬/月
那去吃飯 服務費10趴 可不可以降低,很多是比例問題,跟漲價幅度一樣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4-03-16 14:09:00
如果吃飯服務費漲到30% 大家一樣只會靠腰仲介上限6%太多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6 14:28:00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6 14:32:00
參考看看 另外 不是每間餐廳都收10%服務費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6 14:37:00
那統一餐廳一律加收10~20%服務費好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6 14:38:00
餐廳業者:我們很辛苦啊,不然你來作啊法定:餐廳不得收取超過20%服務費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6 14:42:00
餐廳:所以我們收20%啊!法律規定上限的
作者: hydeyhb (海豆)   2014-03-16 15:01:00
一行文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6 15:51:00
3況且要類比的話餐廳爲賣方顧客爲買方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6 15:53:00
服務生爲仲介(?)在台灣服務生一般是拿不到小費的(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4-03-16 16:58:00
如果同樣的一客牛排從500漲到2000,繼續收10%是很過分啊。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4-03-16 18:09:00
放大絕: 我們很辛苦啊,不然你來作啊!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4-03-16 18:10:00
放大絕: 我們很辛苦啊,不然不要買啊!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6 18:32:00
慣老闆=慣仲介慣仲介:開店成本很高啊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6 18:33:00
慣仲介:不爽你來開店啊
作者: whaleegg (^^)   2014-03-16 18:47:00
重介:不爽不要買啊…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3-16 19:03:00
很簡單,以後買賣都收6%,那就不要給他賣跟買,自由選擇,餐廳也可以自由選擇阿,有不收也有收10%等等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3-16 22:03:00
我投資客很辛苦的,所以我房價再拉個30%來賣..不爽你不會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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