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女子購屋遇到以下問題,因此想請教各位先進
交屋時程:3/20
預定:3/18(周二)驗屋
實況:
賣方3/17下午 完全清空
房仲在3/17下午突然打來說清好了,請我們去驗屋.
我們當時有表示,我們請的專業人士都安排在周二,就算現在去也看不出端倪
仲介說:沒差,驗幾次都無妨.賣方已經把鑰匙交出來了
當天晚上,賣方反悔不讓我們於18號驗屋(鑰匙拿走),
只讓我們在交屋(20號)當日來驗(原因就不贅敘了)
我們3/20有空的時間只有下午,所以驗完屋非常有可能會超過3:30
賣方說如果我們無法讓銀行(履保)順利撥款,讓他拿到尾款,我們就算違約
我想請問
&我們無法(有效果地)驗屋的時間突然叫我們去驗屋=白跑了一趟
&我們有準備的狀況下,他不讓我們驗屋=想驗也驗不成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我們於預定交屋的3/20 如期驗完屋,也簽了交屋資料,
但超過銀行撥款時間(已匯款,但隔天入帳)
就法律層面:
我們違約了嗎?我們違約了嗎?我們違約了嗎?我們違約了嗎?我們違約了嗎?我們違約了嗎?
以上,在想各位先進撥冗點撥,謝謝 <(__)>
ps基本上,我們雙方都已經不爽到了極點,此事件已無法用"溝通""協調"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