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最近買了中壢一間二十多年的電梯大樓,因為是早期蓋的,
所以只有二棟相連共二十四戶。
賣她的前屋主說每個月要繳管理費八百,一坪約四十,但是我們
去看房子的時候,對門把東西全部堆滿走道,幾乎從電梯一出來
就一直堆到他家門口。
我們請六樓在收費的太太(聽說收了二十多年,他們本身不用繳
管理費。)去說,結果對方完全不理她,她說也沒有辦法,叫我
們新來的,以和為貴??
我就不是很高興,覺得要收管理費,但又不負責管理,她就回說
我們這邊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有不少人是租人,屋主在哪也連絡
不到,但我若不繳的話,就不能搭電梯。
還說,我們有辦法的話,就去說服鄰居來成立管委會,因為錢是
匯到她私人帳戶,也沒有公布明細。然後她說才二十幾戶,一個
月是能有多少錢?(大概她可以收三萬多)然後沒垃圾集中區,
打掃的一個星期掃一次。現在到底有多少錢,可以叫她公布跟
顯示明細嗎?跟她說那成立管委會,她又說不要。
請問,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拒繳嗎?或是要成立管委會的
話,要怎麼申請?聽說要找代辦的?要花不少錢去通過消防設施
?
當初只顧看到房子跟價錢很滿意,完全沒想到管理委員會這件事,
是要顧及鄰居感情就算了,還是有什麼辦法讓財務透明化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