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不是移民啊!!
大陸人員每年在台停留由1個月放寬到4個 月,不限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大陸專業人士
每次 在台停留不超過一年,配偶與未滿十八歲子女可隨行,停留一年以上的大陸專業人
士及配偶、子女,可參加全民健保。有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可在銀行存款、貸款、 申請
使用信用卡,辦理新臺幣與外幣融資。無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可辦理定期存款帳戶,貸款
只限于購房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50%。經許可可登記的陸資企業, 可在臺灣銀行辦理新
臺幣或外幣融資。取消大陸人民取得不動產需說明資金來源的規定。在台工作的大陸人員
可購置住宅,自登記之日起滿3年後允許出售或轉讓。 企業法人購買辦公大樓、廠房或員
工宿舍的出售時間無限制,貸款比率不限制。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其授權制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
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
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得于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一、權利主體
不動產權利登記主體包含以下三種:
1. 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
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2. 經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3. 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上述第2項所述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
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上述第3項之陸
資公司,亦須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來台設立分公
司。
二、取得不動產種類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
不動產物權:
1. 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2. 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3. 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
三、取得不動產程式
在取得不動產之程式方面,本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及經許可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或陸資公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等相關檔,向地方政府申請審核
,再於審核通過後,並同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臺灣內政部許可。在內政部許
可後,始可進行不動產過戶登記。
四、不動產移轉限制
雖然臺灣政府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的不動產權利,不過對於相關不動產權利的移轉
,具有以下限制:
1.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須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
移轉;以及
2. 經許可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所取得的不動產物權,雖然沒有轉
讓期間之限制,但在遇有轉讓情形時,必須相經過地方政府審核,再經過內政部許可後,
才能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五、購買不動產所需的貸款
具有臺灣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以及經過臺灣政府許可或認許的大陸法人、團體或其
他機構與陸資公司在臺灣購買不動產需要貸款時,可以以與臺灣人民與企業相同的條件向
臺灣的銀行辦理貸款(包含信用貸款)。
但如果是沒有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以及未經過許可或認許的大陸法人、團體或其他
機構與陸資公司需要貸款時,除了必須將所購買的不動產提供給貸款銀行作為擔保外,同
時貸款的成數,也只能以不動產價款的五成為上限。
※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服貿後遺症4萬8移居台灣?
: 時間: Sun Mar 23 11:04:57 2014
:
: 貼個移民署的回應參考。
:
: 來源:msn新聞網
: 網址:http://news.msn.com.tw/news3619298.aspx
: 內容:
:
: 花錢移居台灣 移民署:不要信
:
: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 針對網路傳出人民幣4萬8000元可移居台
: 灣的廣告,移民署今天說,內容錯誤百出,呼籲民眾和港澳大陸民眾不要誤
: 信。
: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已把該廣告內容提供大陸公安機關協助查緝來源
: ,若民眾涉及相關詐騙情事,會交由權責機關依法究辦。
:
: 移民署表示,目前大陸民眾不能以投資方式來台居留,該廣告提到永久免簽
: 、享受健保、子女受教育、直系親屬在台居留及創業等待遇都是不正確訊息
: 。
:
: 移民署說明,並非所有在台出生子女都可取得戶籍,若大陸民眾與在台設有
: 戶籍國民結婚並完成登記而生育或採認領、領養,才可取得台灣戶籍。
:
: 台灣雖面臨少子女化危機,但不會開放大陸民眾來台生子,更不容許發生類
: 似大陸孕婦到香港生子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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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強調,目前兩岸政策只對因婚姻關係或符合法定條件大陸民眾核發居
: 留資格,其他如交流、探親、探病、觀光、研習、奔喪等狀況,僅依法核給
: 停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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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署表示,在台停留的陸籍民眾並無法轉換身分取得台灣戶籍,再次呼籲
: 民眾不要盲目轉載和社會切勿輕信網路謠言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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