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石頭越撿越小的都更新法....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03-31 04:31:4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E55i8H ]
作者: 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明天藍營進立院開會
時間: Mon Mar 31 01:16:25 2014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引述《justchaoz (只是個餃子)》之銘言:
: : 本魯人在立院現場
: : 踩到了不知道誰亂丟香蕉皮滑倒
: : 昏昏沈沈的做了一個夢。。。
: : 大家還記得前兩天藍營很堅持
: : 明天週一一定要進立院開會嗎?
: : 某個30秒早洩的建商
: : 打算率眾進去開個無關痛癢的小會
: : 無意間聽到的內容:
: : 都更相關的修正條例
: : 但此條例一但通過(30秒?
: : 整體都更條例將會讓建商獲利之外
: : 未來也不會在有大埔跟士林王家的案例出現,因為類似這種情況的受害者將連反抗的機會都沒有。
: : ~一但通過,三年內無法更改~
: : 唉呦,氣溫驟降
: : 打個噴嚏我就醒來了
: : 在現場的大家還請注意保暖
: : 啊本魯體虛無法深探
: : 還請板上神人幫忙補足
: 我想會是底下這個法案
: http://ly.g0v.tw/bills/666L14797
: 有勞法律相關高手分析利弊...
來吧,試著一個個看
1. 一條二項修掉後,以一般其他反向的修法,是去除其特別法優先適用地位
但他修掉這條,看起來是雞肋,雖產生日後到底要用啥法的疑問...
但問題是,留著這條,目前有爭執也不知要用啥法 (各專門法規?)
2. 第三條:
基本上把一般操作性手段納入變成流程。但問題是,操作起來爭點,嗯...
a.第七項把一般的合建包都更外皮合法化。
3. 第十條:把更新會這黑機關給合法化,日後可以綁架/強制民意。
但他X的劃定更新單元,從自行改申請劃定,似乎是給公單位介入藉口。
作者: j0928875963 (小白)   2014-03-31 01:19:00
推ㄧ下分析 這些立委真的沒人盯就想亂搞 犯賤!
作者: justchaoz (只是個餃子)   2014-03-31 01:22:00
推神人專業分析,但求翻譯蒟蒻。。
作者: Anail (南雅)   2014-03-31 01:40:00
看不懂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3-31 01:44:00
明天應該不可能吧! 哈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31 16:40:00
為什麼感覺分析錯誤一堆呢.........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31 17:34:00
先把修正下面的立法意旨看懂就不會錯誤連篇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31 17:35:00
至於沒有實務經驗產生的腦補 沒多看資料之前 暫時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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