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奢侈稅之探討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4-05 23:37:40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
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鎖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微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作者: ollo   2014-04-06 00:09:00
京站免課因你根本沒有產權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06 08:27:00
使用權當然不用奢侈稅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06 08:28:00
預售屋換約不是灰色,而是有明確解釋不用課奢侈稅有權狀的陰宅也曾解釋要課奢侈稅
作者: macro (十里坡劍神)   2014-04-06 09:13:00
我看見野獸。。。嚇一跳。。。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4:00
請見特貨條例第5條,地上權不課,土地若是依法得發建照的都市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5:00
土地,是特種貨物。 建物是不論有無保存登記。 靈骨塔要分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6:00
有無土地建物所有權,不一定。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1:03:00
及是否在殯葬用地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4-08 01:57:00
某人自已不是說有地上權也要課奢侈稅??自己打自己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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