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619153.shtml
2.內容:
示範區土地取得 確定排除徵收
【聯合報╱記者林毅璋╱即時報導】
2014.04.17 05:28 pm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今天表示,經過與內政部和經濟部討論後,確定在「自由
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排除以「徵收」與「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
,一切回歸現有規定辦理。他強調,「要讓大家知道我們公聽會不會開假的
」。
依據草案內容,地方政府未來在新設示範區的土地取得上,公有土地採撥用
與讓售,爭議較小;但私有土地則可協議價購、徵收、區段徵收、出租、設
定地上權或合作開發等。
管中閔說明,示範區原先構想就是要善用現有各種園區土地為優先,當初是
為了預防萬一有新園區開發才會將徵收與區段徵收列上去。但既然現在成為
這麼多人的顧慮,經討論,即使沒有這項也不實質影響示範區的推動,因此
將排除,未來條例上不會有相關文字。
3.心得或感想: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