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賣屋附證明 免繳冤枉稅

作者: shhsu (shhsu)   2014-04-26 11:03:09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2/8632232.shtml
2.內容:
賣屋附證明 免繳冤枉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4.24 03:41 am
去(2013)年賣屋了嗎? 今(2014)年5月報稅要非常小心。
財政部改變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今年擴大實施實價課稅。出售雙
北售價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的不動產,最好準備好買賣證明
,主動依據實際獲利申報,才不會有溢繳冤枉稅的風險。
與往年不同的是,出售房屋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已不能逕自按財政部每
年所訂定的財產交易所得額,依其比率推算售屋所得並繳稅。有實際買進、
賣出價格,或只有售價、沒有成本的售屋案件,未主動按實際獲利申報售屋
獲利,均有可能被稅捐機關依售價的15%推計課稅。
依據財政部所訂102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原則, 台北市與新北市合併房
地出售總價達到8,000萬元(其他縣市為5,000萬元),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者
,就是強制推計課稅的對象。
推計課稅的方式,是以房地合併出售的總價為稅基,先推算出房屋占總售價
的比重後,得出屬於房屋部分的售價並乘以15%的所得推計率, 就是應申報
的售屋交易所得,之後,再將售屋利得合併與其他綜合所得一併申報繳稅。
「房地比」的分母是出售房屋的評定現值加上土地的公告現值,分子則是房
屋的評定現值。根據瞭解,坊間一般「房地比」大約是3:7, 即房屋部分的
售價約占總售價的三成、土地則占七成。
舉例來說,總價1億元的房地產,以3:7為房地比,房屋占售價的三成,即出
售房屋的價格是3,000萬元、土地則為7,000 萬元。 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徵
所得稅,因此只有房屋的交易獲利要課稅, 其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為450萬
元(3,000萬元x15%),以適用所得稅稅率40%的納稅人為例,今年應申報的
售屋所得稅就是180萬元。
房屋交易利得實價課稅,對於虧本賣屋的民眾而言,反倒是有利的報稅方式
。依據現行稅法,若不舉證成本,除被強制列為推計課稅的交易案件之外,
需按照財政部頒布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所得。
3.心得或感想:
新聞附《售屋交易所得課稅原則》表,請按網址參考。
財政部有一篇新聞稿,篇名是 《訂定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計算規定》,網址如下,請參照: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4934&ctNode=2449&mp=1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4-26 11:12:00
感謝政府德政,本地歡迎雙北投資客
作者: top911 (聖誕)   2014-04-26 18:39:00
政府可恥。。苛政猛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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