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年底購入萬華一間28年之5樓公寓(無頂加),位置在桂林路家樂福附近,
距離西門和小南門站各約600公尺。
當初買價約1,500萬餘 (銀行鑑價和買價差不多,貸8成),權狀40P,商三持份約7.5P,
因為花了很多時間在裝潢上,所以一直到去年底才搬進去住。
但才住不到1個月,我就被調到國外工作了,
目前在這的工作非常習慣,有了長期居留的打算,所以也就有了賣屋的想法。
考量當初是買來長久自住,所以裝潢及各式基礎工程花了約250萬,
另外,目前有2家公司來探詢都更意願 (但猜想還有很長路要走)!
想請教如果我只想拿回我當初投入的成本 (約1,800萬),是否有機會?
還是應該暫時出租(租金行情未知?),等有一天都更實現在再做打算?
誠心求教,謝謝各位。